第一條:財團法人高雄市一丞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培育清寒在學優秀之冷凍空調類學生,特設立獎學金(以下稱本獎學金),協助設籍高雄市青年學生發揮天賦長才及培育潛在專業技能。
第二條:本獎學金申請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高中職冷凍空調科、大學院校冷凍凍空調科系或非冷凍空調科系之冷凍空調組、研究所非在職專班碩士班研究主題為冷凍空調相關領域之清寒優秀在學學生。
第三條:本獎學金錄取名額、獎學金額依本會當年度預算決行之,每年不超過本會當年總預算的50%。
第四條:本獎學金之審查委員會由董事長指定本會內有關人員組成之,必要時亦得聘學者專家參與審查。審查採書面方式進行,必要時得面談與實地查核。
本獎學金錄取名單經審查委員會審議,應報請本會董事會核備。
第五條:凡符合第二條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在學學生,均得向本會申請:
(一)設籍高雄市之户籍證明。
(二)本獎學金限修習相關科系一年(含)以上且仍就讀於該科系之在學學生高中職二年級至三年級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非在職專班碩士班)二年級至四年級在學生前一學年(下同)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或校排40%(含)以上,且操行成績甲等以上(或八十分(含)以上)。如未能提出在學成績績證明文件者,得提出冷凍空調類之論文/技能得獎紀錄以供審查。
(三)檢附系所主任或教授推薦信。
(四)檢附身分證影本、學生證影本、中低收入户證明或相關證明家境
清寒文件。
(五)填妥本會申請書一份(如附件一)。
(六)檢附申請成績單或得獎紀錄以供審查。申請文件,若有不實或違反本設置辦法及其他法律規定者,經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得註銷其獎助,並追繳已申領之金額。申請資料短缺或逾期者皆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錄取與否,概不退件。
第六條:本獎學金之申請於每年十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為止,以學年為單位。已受獎助之學生得於接受獎學學屆滿一年後,得檢具第五條之文件向本會再申請獎學金。
第七條:獎學金申請之資料一律掛號郵寄
831130高雄市大寮區和業一路63號
『財團法人高雄市一丞教育基金會』(郵戳為為憑)。
信封註明:冷凍空調獎學金計畫
第八條: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第2款規定,除受獎助者事先以書面表示反對外,本會應主動公開受獎助者之姓名或名稱及獎助金額。若申請審核通過,於寄送評核通知時,本會將提供「受獎助者資訊不公開聲明書,若受獎助者希望保密受獎助之資訊,須填寫「受獎助者资訊不公開聲明書」並寄回本會,本會將依照其意願保密相關資訊。若未於收到本會通知後的一個月内寄回聲明書,本會將視為其同意公開受獎助資訊。
第九條:如當年度申請/核可人數不如預期,則相關經費移轉至次年度補助偏
鄉弱勢學童餐費。
第十條:本辦法經奉本會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